2023年4月27日,桂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桂阳县蓉城之光改造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县委有关要求和县十八届人大第十九次主任会议安排,根据《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有关规定,会前组织县人大财经委进行了调查研究,会上分成两个组进行认真审议。会议认为:蓉城之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和改造项目是省委巡视交办整改的重要任务,是全县人民群众强烈要求解决的民生问题,是桂阳创建文明城市急需处置的难点堵点,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全力支持,纳入重大事项决定。
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桂阳县蓉城之光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由县政府实施蓉城之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和改造项目。
二、原则同意《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蓉城之光改造项目工作方案》。要求依照法定程序确定项目业主、项目回购程序和金额、项目改造内容和投资规模等事项,确保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二次事件”的发生。
三、县政府要认真抓好《桂阳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第4期)已明确有关事项的落实落地。要按照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用途区分,分类解决建设资金,依法确定蓉城之光改造项目中智慧停车和商贸综合体两个子项目的关系;要督促县各有关部门依法定程序调整相关报批报建手续;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政府重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设计、公示、财产转让、合同签订、听证、审批等方面的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和监督。要坚持量力而行和尽量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原则同意县政府提出将蓉城之光改造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在1.1亿元以内的意见。
四、要严格落实《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指导意见》,坚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保障能力,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的推进力度,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进行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跟踪监督。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桂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