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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友忠律师优秀事迹介绍
发布时间:2016-05-20   信息来源:志浩律师事务所 作者: 雷苍柏

 

汪友忠,男,1966年3月生,汉族,湖南省桂阳县人,法学专业大学文化。1992年至1995年在桂阳县太和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任副所长。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1996年入湖南志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志浩所)工作,从事律师执业至今。2002年至今任该所主任,系湖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第八届理事会理事。2008年至今当选为郴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从2002年起连续担任政协桂阳县委员会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第七届、第八届政协常委。2004年被郴州市司法局评为郴州市首届“十佳律师”,2008年被湖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05-2007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2012年被司法部评“全国人民调解能手”;2013年至2014年被桂阳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先进个人”,2012年被桂阳县委、县政府评为“十佳法律顾问”。自2002年以来历年被桂阳县政协评为“先进个人”,其所撰写的8篇提案有8篇作为政协全会大会发言材料,且获重点提案奖。其主要优秀事迹如下:

一、团队建设卓有成效。汪友忠于2002年担任志浩所的主任后,以发展律师事业为要务,制定了“规范办所”的方针,坚持走以规范促发展之路,坚决摒弃承包式、租赁式的管理模式,坚持“依法管理,从严治所”:一是建章立制。组织律师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使所务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率先垂范:他本人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致在志浩所形成了“人人遵章、个个守纪”的氛围,12年来,该所无一名律师被投诉查处。由于汪友忠坚持规范建设的方针不动摇,树立了志浩所良好的社会形象,该所历年被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评为先进单位,2006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现已成为郴州市乃至湖南省律师行业的样榜所。

2010年汪友忠着眼长远,抱着敢为人先的勇气,于 2012年启动了志浩律师楼的建设工程。2013年12月,气势雄伟的19层高的志浩律师楼顺利竣工,2015年1月29日志浩所搬迁至有1千余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办公,实现了志浩所从规范到规模的跨越式的发展,为全国的律师事务所在硬件建设、形象建设方面起了示范性的作用,为弘扬律师事业、推进律师事业向前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汪友忠敢为人先、咬牙建设志浩律师楼的作法,得到了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及省司法厅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二、服务大局,成绩显著。律师,是一门职业,而汪友忠主任把“律师”不仅仅是当作一种职业,而是把“律师”作为事业云经营和拼搏。他认为,律师要有社会责任感,要服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大局,律师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坚强支持,12年来,为了体现律师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精神风貌,他坚持了如下作法:

1、积极参加信访接待。2008年鉴于信访案件不断增多、信访案件困绕着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他主动向桂阳县委、县政府请缨,义务参加(包括指派志浩所律师)县委、县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有效化解信访矛盾提供法律支持。6年来,他义务参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信访接待120余天,接待信访群众2千余人(次),化解重大信访案件10起,为领导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200多条。由于汪友忠的主动请缨,义务参与信访接待,一是改变了信访接待无律师参与的局面,二是推动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为探索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和律师参与化解信访,使信访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桂阳县委、县政府鉴于汪友在信访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分别于2012.2013年授予汪友忠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2、积极参加突发性事件的调解。汪友忠除义务参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信访接待外,还积极参加当地一些突发性重大事件的调处和信访案件个案矛盾的化解工作,如:

(1)2010年9月12日,桂阳县飞仙镇卫生院发生一起小孩输液死亡案,死者亲属及当地村民以卫生院有医疗过错为由,数百人围攻医院,并要医院赔偿40余万元。正当调解陷入僵局,调解不成的关键时刻,死者的外祖父又突然死亡,矛盾瞬间激化升级。死者亲属不但提出了100万元的索赔要求,而且不顾公安干警的劝阻,数次冲击医院,形势异常严峻,矛盾一触即发。9月14日凌晨3时,桂阳县政法委邓芳斌书记深夜电召汪友忠律师前往案发地参与调处。汪友忠律师接电后,即驾车前往70公里外的案发地。在了解案情后,依法提出了对小孩按医疗事故死亡适用《侵权责任法》处理,对老人的死亡则从人道补偿的角度考虑的处理意见。经过一天的努力调解,死者亲属与医院双方终于接受了汪友忠律师所提出的处理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一起重大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圆满的处理。

(2)2008年9月21日,桂阳环城西渠施工时发生大面积土方坍塌,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事故。事故处理过程中,死者亲属和伤者及伤者亲属200多人与工程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且到县政府、市政府上访。县委、县政府紧急指派汪友忠律师参加协调处理。经过连续五天的艰苦工作,汪友忠律师从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角度出发,做了大量的安抚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当事人的情绪得以稳定,事件最终全部调解处理。

(3)2010年桂阳县燕塘镇村民王某因自家建房驾驶拖拉机去邻近的嘉禾行廊镇拉红砖,其拖拉机被嘉禾县农机局工作人员查扣,而王某不知何因倒于公路,头部受重伤,且处于植物人状态。事件发生后,王某所在地的村民上公路拦车,到嘉禾县政府上访,均未得到妥善处理,其后王某之妻多次到市、省有关部门上访,此案转至郴州市政法委处理。郴州市委政法委决定将该案交由郴州市律师协会指派律师化解。汪友忠律师受案后,先后数十次地往返于桂阳、嘉禾两地了解案情,做王某和嘉禾农机局的工作,后形成了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其提出的处理意见,得到了市委政法委领导的赞同,2011年12月,该案终于得到了妥善的处理。郴州市委政法委领导对汪友忠主任的奉献精神给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汪友忠律师对此案的成功化解,直接推动了郴州市律师包案处理上访案件工作的全面推进。

由于汪友忠律师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积极参加且业绩突出,2012年、2013年被桂阳县委、县政府评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为树立新时期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作出了贡献。

三、参政议政,硕果累累。2002年,汪友忠律师被推荐担任政协桂阳县委员会第六届委员,实现了桂阳律师参政议政零的突破,汪友忠律师担任政协委员后,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人民政协事业,一是积极参加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二是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是从关注民生,关注经济发展的角度,积极撰写提案。自2002年以来至今,他共撰写提案20余篇,其中的《把好环境关,奏响经济曲》、《绷紧优化经济环境的弦,实现桂阳经济的跨越发展》、《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养大品牌经济》等8份提案被列入政协全会大会发言材料,并被评为重点提案,获重点提案奖。从2003年起,他连年被政协桂阳县委员会评为“优秀政协委员”,体现了律师的参政的素质,展示了律师委员的风彩。由于他履职有为,自2008年至今他连续两届当选为政协桂阳县委会常委。2014年12 月20 日《郴州日报》对汪友忠积极参政议政、爱岗敬业的事迹予以了专题报道。

四、法律顾问,颇有成就。2009年,汪友忠从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角度,向桂阳县委、政府提出了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的建议,得到了县委、政府领导的采纳。2010年桂阳县委、县政府以桂阳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名义下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必须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将是否聘请法律顾问列入年终考核的内容。桂阳县的此一举措,被郴州市委、市政府所推崇,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2014年10月23日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写进了《关于推进开展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汪友忠在担任政府及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过程中,为确保依法行政,他又提出了政府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前,由法律顾问予以审核的建议,为领导的决策把好法律关。他所履职的法律顾问单位,至今未发生一起违法行政案件,无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败诉。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严防违法行政行为发生,他还多次到行政单位为行政执法人员上法治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鉴于汪友忠在法律顾问工作中业绩突出,2011年被桂阳县委、县政府评为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桂阳县委、县政府评为“十佳法律顾问”。

汪友忠主任以发展律师事业为己任,坚持规范化建设、坚持服务大局,致力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当地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为一代律师之楷模。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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