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茂湘,男,1972年9月2日生,汉族,桂阳县人,法学专业大学文化,1996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进入湖南志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1997、1998年兼职法学教学工作,现担任湖南志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任郴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郴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次被桂阳县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评为律师先进个人,2006年获得郴州市首届律师辩论大赛三等奖。多年来,龚茂湘律师全力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以精湛的业务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孜孜不倦,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龚茂湘律师先进事迹主要有:
一、热爱律师事业,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龚茂湘律师是一位有志向、有抱负的人,将律师职业当成毕生追求的事业,在其执业活动和所务管理工作中,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用自己的行为坚定地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作为合伙人、副主任的龚茂湘律师,一贯坚持律师事务所走规范化建设之路,坚持从严治所,从2002年起,他就积极推动并主持我所全部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共制定27项规章制度,函盖了所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一个非常完善的管理体系。为使制度的执行,龚茂湘律师做出表率,模范地遵守所里的各项制度。十多年来,我所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各项工作都得到了顺利开展,对郴州市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鉴于此,我所2006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切实履行律师职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龚茂湘律师法律业务功底深厚,办案经验相当丰富,办案技巧灵活多变,思维敏捷,反应迅速,其在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业务方面均表现出了高超的水平。在注重传统律师业务的同时,还谋求业务的转向和拓展。如:1、加大非诉讼业务的开拓。近年来,他将工作的重点逐渐从传统的诉讼业务向非诉讼业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拓展法律服务市场。针对国有及集体企业改制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的机遇,龚茂湘律师审时度势,主动与各民营企业联系,与各企业及业主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目前已经有多家民营企业聘请龚茂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他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600多件,非诉案件100余件,先后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30余家。在办案中,他坚持优质服务,不论大案、小案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办理,得到了案件经办人员及当事人的好评。从业十余年来,他成功办理了不少重大疑难、在当地很有影响的案件:
1、彭召辉抢劫致人死亡案。彭召辉,桂阳仁义人,案发时19岁,2005年在广东省东莞市因抢劫致死一人、重伤一人,案情在东莞产生了重大影响,多家媒体一面倒的跟踪报道,彭召辉面临着死刑判决。龚茂湘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了此案,面对彭召辉渴望求生的眼神、其父母伤心欲绝的眼泪,深感压力很大。他一方面认真阅卷,多方调查取证,取得了对彭召辉有利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他五下东莞,与办案人员交流意见,多次与受害人家属沟通,并动员彭召辉的父母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最终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合议庭采纳了龚茂湘律师的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彭召辉被从轻判处死缓,与死神擦肩而过。
2、干警李某涉嫌强奸案。李某与女青年彭某相识后发生了性关系,被控强奸而羁押。龚茂湘律师介入后,通过分析案卷材料,查看案发地点,得出了该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李某强奸的辩护意见。庭审时,律师作无罪辩护,公诉机关随后撤回起诉,并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被关押一年后重获自由,洗刷了不白之冤。
3、某银行诉桂阳县房管局行政赔偿案。本案索赔标的高达210余万,为本县有史以来一桩最大的行政赔偿案,其诉讼请求一旦得到支持,将给房管局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龚茂湘律师受理案件后,深感案情重大,遂全力以赴,通过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在庭审时提出了某银行损失系其违规放贷所致的辩论意见,得到了法庭的支持,一审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了某银行的诉讼请求。某银行提起上诉,二审肯定了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本案尘埃落定,圆满结案。
4、刘金刚诉深圳立和达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案。刘金刚,桂阳县六合乡人,2006年元月,其子和媳妇在广州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刘金刚家庭本来就很困难,遭此变故,已是欲哭无泪,来向律师寻求帮助。龚茂湘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感到相当棘手,因为事故发生在晚上,肇事的摩托车及大货车均已逃逸,如何找到肇事车是本案的关键。为此,龚茂湘多次南下广州,查看车祸现场,走访周围居民,终于得到了有价值的线索,反映到交警部门,由此锁定了肇事车辆之一为深圳立和达公司的货柜车。接下来,龚茂湘律师代理刘金刚依法起诉,拿回了赔偿金20余万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治坚定,服从大局
龚茂湘律师政治观念极强,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里的工作大局,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权益,为党委政府当好了法律参谋,化解了不少纠纷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5年4月1日,桂阳县荷叶镇贵达煤矿发生了矿难,多名矿工死于井下,引起了广泛关注。矿难发生后,数百名家属齐聚荷叶镇政府,并提出了巨额赔偿的要求。县政府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龚茂湘律师受命参与了事故赔偿处理谈判工作,对家属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晓之以理,事故得到依法处理,也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莲塘镇青松村是龚茂湘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联系点。2008年4月,青松村发生山林大火,失火面积400余亩,成材林及幼林全部烧毁,损失惨重。青松村找到两名外村的失火嫌疑人后,将两名嫌疑人抓到村内关押。村民们群情激愤,少数人有过激行为,两名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龚茂湘律师得知情况后,立即与村领导取得联系,指出村民们过激行为不妥,如果严重了还可能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建议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村领导依言报告了林业公安机关,林业公安人员派人将两名嫌疑人带走,避免了恶性案件的发生。
四、善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龚茂湘律师在办案中,力求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化解当事人的争议,促使当事人之间握手言和,调解结案。近五年来,有40余起案件在他的努力下,使当事人达成了和解,从根本上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敌对情绪,得到了社会的好评,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回报社会
龚茂湘律师是一个心地善良,极具爱心的律师,他一直坚持帮困济贫,扶助弱势,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2010年被郴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聘为3.15消费者维权志愿者。我所的社会事务活动的工作由龚茂湘律师分管,在他的提议和具体落实下,我所捐助了一批贫困学生,帮助他们考上了大学,完成了学业;在抗冰救灾和汶川抗震救灾中,他组织、发动全所律师和社会爱心人士捐款捐物,奉献爱心。近些年他个人累计捐款1万多元。
六、模范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在执业过程中,龚茂湘律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10多年来没有受到任何当事人的投诉,维护了律师的社会信誉。在与司法人员的工作交往中依法办事,不卑不亢,树立了良好的律师形象。
湖南志浩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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